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021年08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其中,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实施细则》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责编:梁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