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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主体应争当诚信的维护者和执行者

2019年08月13日 作者:□文/王健民 打印 收藏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国无 信不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美德,也是现代市场的“基石”, 3000多年前,商鞅立木、建信于 民,现代社会,不乏卖房为农民工 发薪、“打工”为亡夫还钱、“捡 垃圾”为亡兄还债的感人故事,这 些事迹充分说明,诚信就在身旁, 朴素而又高尚。然而,在招投标实 践中,诚信缺失现象十分常见, 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把“诚信”当 作了一种口号,恣意妄为,毫不顾 及,失信行为屡屡发生,如:围标 串标、业绩造假、项目经理重复投 标、企业挂靠资质、违规违约等。

  公开信息显示,市场主体缺乏 诚信,致使招投标市场出现诚信危 机,严重阻碍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 发展,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 境迫在眉睫。

  主体失信及成因

  一般而言,招投标主体通常包 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 标专家和监督员,只要一方失信,就可能导致不“公”,使守信者成 为“受害者”。

  招标人方面,主要表现为化整 为零、规避招标,以时间紧、任务 重、带资建设等理由改变招标方式, 提高准入“门槛”,排斥潜在投标 人,授意代理机构借招标之名,行暗 定之实。分析认为,上述不诚信现 象的起因是项目进场、竞争加剧、 “意中人”中标难度增大。

  投标人方面,主要表现为资质挂 靠、围标串标、收买中介机构和专家 评委、“讨好”招标方。分析认为, 不靠“诚信+实力”赢得市场,而是 靠拉“关系”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代理机构方面,主要表现为 “借壳”代理、迎合业主、“量体 裁衣”、诱导评标、暗箱操作、违 规收费。分析认为,这种现象集中 体现为利益驱动中介不“中”。

  专家评委方面,主要表现为一 些评委“受人之托、中人之用”,当 回避而不回避、当守规而违规,打人 情分,评违心标,满足意向方需求, 自己从中“渔’利。分析认为,导致 这一现象的,一是制度设计有缺陷,

  评委自由裁量权较大,而承担的责 任却较小;二是认定专家违规操作比 较难;三是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 “钱”字当先,无所顾及。

  监督人员方面,主要表现为更迭 频繁,缺乏培训,一部分人参与项目 监督时不了解程序,不熟悉法规,该 说的话不敢说,该管的事不知道如何 管;此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不愿进 场监督,不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分 析认为,之所以会这样,一是培训不到 位;二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者较少。

  主体失信的不良影响

  招标主体失信行为频繁发生, 且失信者不能受到应有的处罚,损 害了国家的利益,政府的公信力也 受到了严重“挑战”。

  (一)市场丧失“三公”原 则。市场经济虽然是开放经济,但 不是无序经济,相反是法制经济和 信用经济的重要体现。如果招投标 市场主体不讲诚信,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 健康有序发展也无从谈起。

  (二)工程质量隐患多。从 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教训中, 不难发现总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逃 脱不了干系。建设方随意肢解项目 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 问题;投标人挂靠高资质企业设法 中标后,因能力不足,导致无法有 效履行合同,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投标人盲目压低报价,中标后 靠偷工减料或追加预算赢取利润, 出现“豆腐渣”工程,甚至拖欠农 民工工资等。

  (三)助长滋生腐败现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一部分招标 人把工程项目发包当作一次“良 机”,打着节约投资的幌子,要么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要么想方设 法照顾“意中人”,为其中标提供 极大便利,自己也从中谋取好处, 长此一往,诚信缺失,滋生腐败, 于公于私都有害无益。

  (四)影响发展丧失竞争 力。在国外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句口 号:“工程就是生命,标书就是圣 经”。国外投标人在组织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时如同在做一项研究,标 书做完,工程的解决方案也就随即 出来了。而国内绝大多数投标者, 把投标看作是一项“游戏”,中标 方一旦确定下来,“游戏”就随之 结束,施工管理与投标完全脱节。 因此,投标过程中的失信者、投机者便能屡屡得手,轻而易举地规避 法律、法规的制裁。长此以往,招 投标市场的竞争风气就越来越差, 投标人靠投机钻营、搞关系或暗渡 陈仓,想方设法谋取中标,而不从 提高效率、加强管理、提升技术等 方面来下功夫赢得市场竞争力。

  诚信建设对策建议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也”。构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需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还 应当从信用制度、信用平台、信用管 理、激励问责、失信惩戒等多个层 面,全方位、立体式营造诚实守信工 作氛围,真正让招投标各方主体自觉成 为信用的信仰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一)树立诚信工作理念。建 立招投标领域各方主体诚信体系建 设管理办法,明确市场运作标准和 行为规范,牢固树立“诚者立、信者 戒、强者赢”的工作理念,引导并推 动各招投标主体积极主动适应市场 信用需求,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行 为,持续改善招投标信用环境。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招投标领域“大数据”建 设,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和数据归 集技术规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 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招投标 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一网四库一平台”建设,即:招标投标信息 网,招标人信息库、代理机构信息 库、投标企业信息库、评标专家信 息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探 索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与社会其它 征信系统的无缝对接,建立全社会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信用 信息的全覆盖,大力营造“守信者 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制”的工 作机制。

  (三)强化主体信用管理。建 立健全招投标各方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用 监管,引导各方主体以诚信立业, 以质量取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履行诚信承诺,积极参与信用 建设,倍加珍惜信用记录,时刻规 范行为操守。

  (四)推行激励问责机制。招 投标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 系统工作,涉及单位多,环节多, 程序严谨,意义重大。招投标管理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的长效 工作机制,对守信者给予一定奖 励、优惠和扶持;对失信者给予 相应处罚和责任追究,共同打造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 环境。

  (作者单位:洛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责编:杨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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