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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07月1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确保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发布了《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型)》《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成长型)》,作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具体依据。其中,综合型指标体系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代理机构;成长型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以下的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此前,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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