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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禁止以不合理条件等影响正常招投标程序

2021年05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3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标围标、最低价中标等制约建筑市场有序发展的乱象,一方面,从招标人、投标人不同角度出发,理顺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标投标关系,禁止以不合理条件、歧视待遇、相互串通、低价竞标等手段影响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杜绝因招标投标埋下各类隐患;另一方面,从客观情况出发,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报价的情况作出程序性指引,在兼顾市场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平。《条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简化小型工程的报批手续,《条例》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重申对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开工建设,宽严相济,高效监管。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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