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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处理新规

2021年04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3月1日起,由海南发改委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印发的《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处理办法》)开始施行。《举报处理办法》为规范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举报处理机制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操作方法,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海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举报处理办法》规定,有权举报的主体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投诉主体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举报应同时符合“有明确的被举报机构、部门或被举报人”“有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或者线索”两个条件。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区分“作出受理决定”“转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决定不予受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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