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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文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2021年03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市县还比较突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重事前审批核准备案、轻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主动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如何进一步营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省、市两级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通知》还强调,要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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