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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有关操作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紧扣《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评标和定标的相关规定,在借鉴其他省、市和吸取广州“评定分离”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以“规范、科学、透明、可追溯”为价值导向,供招标人在“评定分离”时参考使用。一是以规范的程序为载体,促进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指引》列明了评标、定标、公示、招标人内部决策等程序,要求招标人将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并向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备。二是以科学的评标定标规则为导向,促进招投标高质量竞争。《指引》为招标人科学制定“评定分离”方案,在评标阶段引入“通过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式,并对审查标准进行了规定,强化评标阶段对技术方案的分析、对报价合理性的评审以及对风险的判断。三是以公开促“透明”,实现“阳光交易”。《指引》明确定标办法随招标文件同时公开,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和招标人完成定标后都需进行公示,定标后公示内容必须包含定标时间、所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评分结果或票数及理由等。四是以“可追溯”为监管抓手,促进相关主体依法履责。《指引》要求对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定标工作等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随定标资料一并保存,建立全过程“留痕”机制。规定招标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核查,评估招标效果。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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