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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关于清单说明中指出: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2.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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