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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失信招标人进行公共资源领域联合惩戒

2020年12月0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三项着力解决的工作目标。在具体措施上,《通知》明确,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投标活动。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的招标人,优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反之,纳入失信管理,进行公共资源领域联合惩戒,并对其招标项目进行重点核查,依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暂停招标。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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