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厅近日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评审专家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考核方式方面。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采取一项目一考核方式,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评价。集中考核由市财政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内容方面,涵盖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的考勤纪律、专业胜任能力、评审报告质量、监督调查配合情况等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考核标准方面,扣分和加分相结合,日常考核实行扣分制,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了每次扣10分、20分、30分三档扣分规则,明确了评审专家的17项失信行为、违法违规情形的扣分标准。《考核细则》还强调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日常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抽取资格挂钩,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30分,分别暂停3个月、6个月抽取资格,达到40分的,予以解聘。集中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评价等次挂钩,并将作为采购人选取评审专家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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