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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1号令对19号令做了哪些修改

2019年12月2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以下简称“101号令”),对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进行了修订。101号令与19号令相比,都有哪些变化呢?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问:为什么要修订19号令?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2018年11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落实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需要对19号令进行修订。
     二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其他部门规章的需要。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并新增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部门监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作出新的规定,19号令相关规定已滞后。
     三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19号令施行15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现象,妨碍、排斥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不同,实践中存在信息查找不便捷、信息共享不通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渠道;19号令相关规定以纸媒公开为主,未能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已不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要求。
       问: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101号令共21条,较19号令新增5条,删除20条,修改1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为保持信息发布制度的稳定性,避免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调整导致频繁修订,101号令删除了19号令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19号令第十九条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
     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101号令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19号令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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