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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024年02月02日 作者:刘敬春 打印 收藏

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是评标工作的质量,决定评标工作质量的核心就是评标办法。目前,招投标领域大型建设项目的评标办法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二者均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但两种评标办法优缺点明显,与招标的真实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现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招投标实际情况,就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进行分析,并就相关内容提出改进建议。

综合评估法与评定分离法分析

综合评估法的优缺点

综合评估法是目前招投标领域较为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该方法主要对质量、服务、价格等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资信、技术高低打分是判定质量、服务的优劣,商务分是比较价格,综合得分高的说明性价比高。传统观点认为,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就是最好的产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性价比高只能说是物有所值,但并不是物有所值就一定能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在性价比排名靠前、差距不大的中标候选人中会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一是质好价低;二是质好价中;三是质好价高;四是质中价中;五是质中价低;六是质差价低。其中,第一种、第二种是招标人最满意的情况,算得上物美价廉。第四种、第五种属于招标次满意的结果。第三种虽然质好但是价高,相当于奢侈品。第六种是质差价低,相当于劣质低价产品,是招标人最不满意的结果,属于招投标工作中低价恶意竞争。综合评估法的不确定性,是其最大的缺陷,这一缺陷可能会出现恶意低价者综合得分最高,招标人不满意的情形。如将此种情形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可能会给后期项目履约埋下隐患。

为解决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部分招标人试图通过设定异常低价、优质优价、用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等方法杜绝低价异常竞争,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践中,部分招标人通过限制,甚至取消价格竞争的方式,杜绝低价异常竞争,但这样做最终导致项目利润空间过大,曾出现过非建筑专业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或者借用多个企业资质串通投标,谋求增大中标概率等违法违规情形,为招投标领域增添乱象。

评定分离法的优缺点

评定分离法近年来应用越来越广泛。评定分离法可以有效克服综合评估法存在的不确定性等问题,使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掌握更大主动权,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恶意竞争的发生。但现实中,在使用评定分离法开展招投标活动时,存在部分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依据自身的主观判断决定谁中标的情形,此行为完全抛弃了招投标竞争性的特征和防范风险的初衷,演变为变相操控招投标结果,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危害很大。

评标办法改进建议

建议实行综合评估量化定标法,将综合评估法与评定分离法有机整合,取两者之优点,弃两者之缺点。通过综合评估将综合得分最高,即性价比排名靠前的投标人筛选出来,取一定的数量入围定标。将定性定标改为先定量后定性的定标方式,让定标有理有据,有好结果。

具体操作方法

在定标环节由招标人对性价比、质量和报价进行排名分析。其一,招标人对报价进行分析比较,将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的投标人剔除。其二,招标人对质量分进行排序分析,将质量分异常较低的投标人剔除。如出现所有入围的中标候选人的价格都是异常低价,招标人可以否定全部中标候选人,重新招标。招标人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性价比,结合对施工单位的考察了解,从自身的需求偏好出发,最终选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量化定标法流程及优点如图1所示。

图1 综合评估量化定标法流程及优点.png

图1 综合评估量化定标法流程及优点

综合评估量化定标法优点

第一,评标、定标理论基础清晰、充分。评标是选出性价比高的中标人,实现物有所值。定标是淘汰质差或价高的中标人,实现选到最合适的产品或最满意的中标人。

第二,在评标阶段可以让投标人自由报价,充分竞争,不必担心出现恶意低价竞争。可以将定标规则和招标人偏好的六种情况中的某一种写进招标文件中,实现定标有据,定标结果经得起检验。

第三,由于价格竞争充分、合理,项目利润空间合理,节约了政府资金,对低价恶意竞争,借用资质串通投标,违法转包、分包三大“恶疾”,都能起到防范作用。串通投标者通过恶意降价虽然排挤了竞争对手,但中标价格必然较低,得不偿失,失去了串通投标的企图。转包分包后,“接手方”微利或无利,自然就减少了转包、分包的“动力”。

第四,既能充分、真实地进行公平竞争,又能让招标人有一定的自主权,对报价和质量都有一定的掌控,尽可能减少原综合评估法中的不确定性缺点和评定分离法中随意性和操控性缺点,实现招标人的权责统一。

(作者单位: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责编: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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