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那些事儿

2022年11月02日 作者:毕蕾 打印 收藏

关于投标保证金,很多刚开始接触招投标采购的公司都会有一些疑问,比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递交时间、缴纳形式、退还等等一些常见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得了解清楚投标保证金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行为的发生,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以此来保护招标人。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的招标公告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提交保证金属于招标人的权利,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会作为实质条件明确指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也可以采用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1万元以上)的投标保证金就不建议采用现金方式提交。由于现金方式的保证金存在清点上和保管上的不便,也无法确切其来源,会给以他人名义违规挂靠等行为提供有乘之机,因此建议招标人谨慎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在日常招投标活动中,相对来说是属于不太常见的两种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出票人指令付款人(银行)向收款人支付票面金额的指令性票据,银行汇票可以异地使用,异地收款人可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后以投标人为出票人开出,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而“银行本票”则是由银行作为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承诺性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后以银行为出票人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采用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账(即转账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上述提到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里,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以银行为承诺者,出票银行保证见票支付。而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则是仅以银行作为指令接收者,当出票人在银行账户里有足够资金时银行才会支付。

投标保函则是由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的数额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限定和有效期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限定和有效期,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本身也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明确该保函在什么时间内保持有效,当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出台之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常把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使得招标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为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因此,招标人在招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估算价,可以在其2%的范围内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但是为了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保密,不建议招标人直接将项目估算价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另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施工和货物,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人民币。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一般都很充裕,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出日到投标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20天)。所以对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截标前的时点,而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代理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如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电话咨询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等方式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

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也有明文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1)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是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有序,以投标人提交一定数额的货币或担保作为约束,保证其将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多样,涉及一定的银行票据知识,其金额、有效期、递交与退还又涉及相关招标投标法规的要求,需要相关人员全面了解、综合掌握。


责编:高杨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