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水利部:建设监理等不得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

2024年02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从明确工程总承包范围,严格工程总承包发包管理,落实工程总承包各方职责,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在明确工程总承包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定义、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信息技术应用等内容。其中,建设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工作不得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中的防护工程、库底清理、专业项目等可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在严格工程总承包发包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时间、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单位资格要求、禁止条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等内容。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落实工程总承包各方职责,加强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加强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等。

责编:辛美玉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