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请做好内外资不合理 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的函》,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商务部将组织对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内容的规定及措施进行专项清理。本次专项清理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在内外资平等准入领域设置或采取针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造成障碍或形成负担;二是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以及对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三是通过限定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资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如某行业协会制定该行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中设置所有制类型打分栏,对内资企业打1分、对合资企业打0.5分,对外商独资企业打0分,影响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四是在政策执行中变相歧视外资企业;五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与经营主体相关工作中排斥或歧视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六是其他可能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的规定及措施。
责编: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