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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

2023年11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监理项目特点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打分登记表和评标报告签字确认。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除招标人明确要求排序外,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自主确定中标人,并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责编: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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