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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3部门 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2023年02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广电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通知》涵盖7方面内容,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担保服务体系。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各地应于2023年5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责编:刘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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