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规则,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招标采购在《条例》中被重点关注。如,在“数据资源”章节的第十七条中,《条例》特别指出,“市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数据的汇聚、清洗、共享、开放、应用和评估,通过集中采购、数据交换、接口调用等方式,推进非公共数据的汇聚”;在“保障措施”章节的第五十二条中,《条例》规定,“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责编:张颖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