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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可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项目

2021年08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7月6日,财政部发文提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其中明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结果导向原则。专项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农村环境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较好地区的激励。据了解,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事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其中,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整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财政对支持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单个项目整治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整治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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