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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021年07月1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条例》培训和宣传作出要求。《通知》提出,《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部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据悉,《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除总则与附则外,《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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