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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年07月1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通知》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增加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资质取消后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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