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罚字〔2021〕3号、建督罚字〔2021〕4号、建督罚字〔2021〕5号、建督罚字〔2021〕10号、建督罚字〔2021〕11号,对5家公司作出警告的处罚。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提交的材料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其中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新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兴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提供的项目不存在,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个人业绩不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住建部决定给予上述5家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且其自住建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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