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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做好下放试点资质证书换发及重组等事项工作

2021年03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1月31日,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江苏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公告》明确,试点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试点内容为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江苏省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重组、合并、分立)。在国家出台新的资质标准前,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关于下放试点资质证书换发,《公告》指出,为了顺利衔接试点资质审批工作,含下放试点资质的企业需要办理其他资质申请事项的,需先行换发试点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原资质证书中只有下放试点资质的,凭资质证书原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直接换证(或邮寄办理);原资质证书中既有下放试点资质又有未下放试点资质的,需凭资质证书原件先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换发下放资质的证书(或邮寄办理),再按照要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取新证书。关于重组、合并、分立事项,《公告》明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审批权限下放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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