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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2021年02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2020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知》指出,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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