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

2022年03月02日 作者:郭晓明 打印 收藏

  【摘要本文基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主体间的关联视角,从信息传递、风险分担和参与主体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银行利用数字技术加强信息建设,政府强化风险参与责任,以及吸引供应链多方主体参与的建议,以期促进和完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供应链融资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这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严重影响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背景密不可分。而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作为中小企业的“定制”融资方式,是缓解融资约束的有效途径之一,其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的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最具中国特色,是一种兼具政府参与和市场运作的独特融资方式,它的发展和完善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研究多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各方主体角度进行问题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各主体内部因素的影响,但对于各主体间的联系研究尚有不足。而供应链融资的本质上是通过供应链各主体降低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达到风险分散和获得融资目的的一种融资方式,各主体间的信息传递和风险分担是实现供应链融资的关键要素。为此,本文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主体间的关联角度对该模式进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供应链融资的内在机理和运作类型

  内在机理

  与普通供应链融资模式类似,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供应链融资是基于贸易自偿性原理进行的。银行从融资企业所在供应链全局而非融资企业自身出发,基于进行采购的政府这一核心对整条供应链的信用风险和资信能力进行评估,对贷出资金进行封闭式管理,最终以融资企业的贸易款项进行信贷偿还。

  该模式充分体现了政府担保下的各方协同、风险共担和信息共享。对于银行来讲,通过对政府信用担保能力和供应链其他主体的资信水平进行信息搜集和风险评估;对于政府来讲,其承担信号传递和信用担保角色,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有效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担保公司来讲,其补充和增强政府信用担保的效力,对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分担;对于发挥监督和信息输出中心的物流公司来讲,其受银行委托对融资企业交付的货物进行物流服务和实时监督,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银行。总的来讲,该模式是各方利益主体对风险和信息博弈的最优决策,能够通过调整风险承担比例和优化信息传递进行完善和发展,这也是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内在机理。

  运作类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运作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1.采购订单式

  采购订单式是以政府与中小企业签订的采购订单作为融资担保标的的方式。具体来讲,中小企业通过招投标获得政府采购的订单,以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订单融资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材料的真实性和订单价值进行评估,并通过指定的物流公司进行协助审查,最终综合政府状况、政府指定的担保公司状况、融资企业状况、供应链其他公司状况及外部环境对融资中小企业进行一定数额的贷款发放,并且对贷出的资金进行封闭式管控,对融资企业完成该订单的采购、运输、交付等全过程进行监控,保证订单真实性、资金安全性和还款自偿性。

  2.应收账款式

  应收账款式是以政府与中小企业签订的采购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为融资担保标的的方式。具体来讲,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业务的验收合格单、应付账款凭证等材料,将应收政府的货款转让或者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从而授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同时,为保证贷款有效收回,融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动导入特定账户,对于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的,货款收到后时扣除贷款金额和费用支付给融资企业。

  这两种方式并不是独立运行的,而是相辅相成,循环往复的。中小企业可以在交付货物前利用政府订单进行融资采购相关货物,也可以在货物交付验收后通过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以便进行更多业务活动。

未标题-5.jpg

  政府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信息传递路径不通畅,融资模式迁移性弱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在信息传递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导致该融资模式在跨地区、跨银行、跨公司使用中可复制性不高。首先,在政府政策方面,各地政府对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供应链融资的政策自行制定,多限定在市或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银行,对于审核材料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其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仅与开展采购融资的政府数据部分共享,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关于融资企业的数据信息尚未实现互通。最后,进行采购业务的政府自身对于中标的中小企业信息了解有限,不能为参与融资的银行提供足够的信息。

  2.风险分担机制不均衡,融资过程安全性小

  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中,各方主体的风险责任分担方面均衡度有待改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仍旧处于高位。一方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对于风险的实际作用有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没有实际上的担保能力,尽管实际中政府也会通过担保公司增强风险分散功能,但担保公司之间的竞争不够,多为指定。另一方面,物流公司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对贸易的真实性和价值进行实时监视,承担重要的监督职能,但其风险和收益都较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依然较高,这使得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存在一定难度。

  3.相关主体覆盖范围窄,融资服务满意度低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参与者很少涵盖供应链其他企业,这进一步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高和服务态度差。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融资中涉及主体主要为政府、融资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供应链上其他公司尚未有机会参与,与其他供应链融资模式相比广度较小。正因如此,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对供应链的大部分主体进行渗透服务和降低单位成本,对于中小企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贷歧视。

  政府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完善和发展的建议

  1.借助数字技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政府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实质性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借助新兴数字技术加快信息的流动性、提高信息可获得性和保证数据信息安全性。具体来讲,可以采用网络融资方式,实现订单信息、资金信息和实物信息等证明材料线上一体化办理,避免对中小企业进行复杂的层层审核。也可以借助区块链技术,基于区块链的加密性针对相关企业的数据资产形成数据新信用,如我国浙商银行与蒙牛集团已共同建立的区块链+物流网供应链融资平台。

  2.加强政府参与责任优化风险分担

  鉴于政府引导和参与风险分担的作用有限,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和社会责任,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首先,各地政府应扩大政府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政策适用范围,设置更大的区域标准或实现市区间互认,方便中小企业进行更大范围的业务和长足发展。其次,应当强化担保公司选聘流程的市场化竞争,可与承担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商讨流程,并充分公开相关选聘信息。最后,还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专项平台,并由政府牵头加强与各下级采购单位的信息建设,如山东省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合作,实现政府采购信息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

  3.吸引供应链其他方参与优化服务

  政府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金融生态圈,应当吸引外部多方主体参与,这样才能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单位客户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中小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价格让利、优惠利率等方式,吸引供应链上其他企业参与政府信息担保下的供应链融资。银行也可以建立融资池,对融资企业的信用额度进行动态化管理,还可以为供应链相关公司提供融资外其他增值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服务满意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疫情冲击下小微企业金融纾困效果研究——基于河南省小微企业调查数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05):69-76.

  [2]张潇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研究[J].中国市场,2017(30):138-139.

  [3]易建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研究探讨——以株洲市为例[J].时代金融,2020(21):90-92.

  [4]黄晶,杨文胜.基于信用担保的资金约束供应链订货与定价决策[J].控制与决策,2016,31(10):1803-1810.

  [5]袁文燕,韩贺,吴军,李健.供应商部分信用担保下的存货质押融资决策[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46(01):117-123.

 


责编:梁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