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物资采购中指定品牌的防范对策
部队指定品牌采购是指在部队 非单一来源物资采购中,指定采购 某种品牌物资,或在申报需求时没 有明确某一品牌物资,但在采购货 物的技术指标方面显示出明显倾向 性。尽管指定品牌违背部队物资 采购有关规定,但在部队物资采 购中,采用该方法开展物资采购 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需正确分析 指定品牌采购现象,客观认识其危害,加强招投标人员的教育与 管理,明确防范措施,完善采购 措施,避免指定品牌,保证部队 物资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建筑领域工程总承包投标人资格条件探讨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持续稳 健的发展,多份旨在鼓励和推动工程 总承包模式的政策及指导性文件随之 发布,大部分省市的建筑行政主管部 门都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包括发包 前置条件、发包时点、发包范围、工 程总承包单位基本资格要求、合同价 款、权利义务和风险防控等。在此背 景下,研究如何制订科学合理的资格 条件和评标办法,让满足条件的投标 人通过充分、合理的竞争,择优选出 最大限度满足项目需求的工程总承包 企业,意义尤为重大。
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难点及建议
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先后批准浙江、吉林、福建、湖 南、广西、四川、上海、重庆、陕 西等省份作为工程总承包试点省 份。云南省虽然由于自身经济发展 现状及经济总量未申报试点,但积 极响应国家号召、敏锐地紧抓总承 包大趋势,积极开创工程总承包大 未来。将“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 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作 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之 一,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招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招标采购工作的在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紧密配合,但往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技术素质能力水平不够,其思想意识淡薄,有着利用法律和监管的空隙不足肆意发挥等种种不良行为,影响着招投标市场的正常发展。增加监督监管力度,规范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标准化管理,建立人员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技术能力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
浅析层次分析法在评标过程中的应用
】目前的评标办法,多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分办法,而这两种 办法又存在各自的弊端,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科学理论指导依据。针对目前的弊端,本文提出了在评标中引进层次分析法,使整个评标过程具有科学理论指导,提高评标的透明性和公平性,招投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思考
今年5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采购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的方式,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文章分析了该指导性文件落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给出了配套的政策建议,以确保政策红利惠及贫困人口。
吹填工程国际招投标模式分类和策略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雪 融化,海平面逐渐上升,加之全球人 口持续增多,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 进,人类可利用土地面积变得稀缺 而珍贵。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稀缺, 城市人口过度密集,以及缓解洪涝 灾害等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 区开始向海洋索取土地,因此催生 了吹填工程业务的蓬勃发展。笔者 结合实践,对吹填工程项目在国际 招投标阶段常用的商业模式进行介 绍,并就招投标过程中各商业模式的 选择和经营策略予以分析。
行业定型产品框架招标采购管理创新探究
在传统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中,采购人员在接到一份特定的 采购需求后才能开展后续招标、投 标、评标、定标、签合同等工作。 这种采购业务“一单一办”,一方 面不能有效整合物资需求,与供应 商谈判砝码相对较轻,成本降低空 间有限;另一方面业务人员日复一 日低水平重复操作,劳动强度大,采购效率低。 而且,在“一单一招”情形 下,有些供应商只重视具体感兴趣 项目,看有利可图或利益丰厚才去 投标,而忽视了对整个招标方(采 购方)的重视,因而不利于招标方 集中优质供应商资源,引导供应商 在重视某具体项目的同时,更加重
通信建设领域招投标电子化监管研究及应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 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号)、《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部署,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 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 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 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 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 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 部、商务部共同制定了《“互联网 +”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 年)
政府采购助力绿色制造问题研究
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制造业的环境资源问题仍较为突 出,尚未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 环阶段。绿色制造是一个综合考虑 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益的现代化制造 模式,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政府作为全社会绿色制造和绿色消费的倡 导者和示范者,通过政府采购等有 效手段助力绿色制造已经在全社会 达成共识。
我国''互联网+''招标采购实践与展望(2.0版)
内容提要:第一部分:电子招标采购背景第二部分:电子招标采购制度框架第三部分:电子招标采购实践成果第四部分: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趋势
基于大数据体系的公司精细化管理研究
□文/武乔利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 计算等技术和思维在传统行业的 不断渗透,企业管理者已普遍认 识到了数字技术的价值,及其对 企业所发挥的作用。很多企业纷 纷斥巨资投入到数字化转型中。 然而,管理者常常发现不菲的投 入却换不来显著的业绩提升。企 业往往在传统业务一成不变的情 况下,希望数字化技术能上演奇 迹。有的公司则没有长远规划, 投入到一系列漫无目的数字实验 中。这些行为不但无法带来竞...
联合国采购:中国企业应着力健康及服务类产品
联合国采购是区别于普通消费 市场且不受政府采购协议限制的另 一种公共采购,越来越受到世界各 国供应商的重视和青睐。本文通过 展示中国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的数 量占比及产品结构,分析中国企业 在联合国市场中的参与情况,并在 分析过程中对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印 度进行了对比,探讨中国企业参与 联合国采购市场潜在的问题和机遇, 以期对中国企业有所启发。
绿化工程批量设计招标流程改进实例
对于类似的设计批量招标项 目,采用传统的招标方式存在诸 多问题。笔者所在公司提出新的 招标流程,经过P公司绿化批量 招标项目的检验,切实解决了遇 到的问题。
《政府投资条例》对PPP模式的影响
《政府投资条例》是中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 一部行政法规,其起草工作启动于 2001 年前后,2010 年曾公布征求意 见稿,历时近 20 年才正式出台。《条 例》从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 实施、监督管理四个角度对政府投 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从《条例》 给出的定义来看,政府投资是指在 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 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条例》 实施后,地方政府投资计划可能在 年中进行调整,以符合《条例》要求, 届时约
新时代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的构建及发展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政府采购领域需要加大制度供给,建立健全自身信用体系。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7年6月,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评为最具网民获得感的“放管服”十大举措之一。
互联网产业再观察
一边是不断兴起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概念,一边是正在面临的转型难、破局难。转型中的互联网是否仍在风口之上?“去年以来,一些互联网公司的增长出现问题,市场上有声音说互联网迎来了寒冬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互联网用户规模正开始饱和”……
招标环节常见问题的四大成因
一是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二是寻租现象突出。三是招标代理诚信亟待规范。四是政府监管职责分工应明确。对此,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要完善监管体制建设,三要建立信用绩效评价机制,四要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纸质招标与电子招标的对比实例
电子与传统纸质招标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 一是招标信息更为公开,在公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发布范围可以到达网络可以涉及到的角落,任何人均可随时接收招标信息且可随时反馈,从而利用网络开放性的特点,使招标项目容易形成最有效的竞争,可有效地保证招标采购质量。 二是使招投标业务流程更加规范,能够实现在线管理投标和电子招标的全流程,按事先设定的环节依次进行,每一个招标投标流程全程可控。 三是通过网络实现招标信息实时传输,且实现电子化评标,甚至可以实现异地评标。电子化评标对各种信息可迅速进行分析、整理汇总
多家经销商参与企业采购项目价格分如何计算
对于企业自筹资金的货物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了增加竞争力,往往在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中,不要求制造商提供对招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书,这意味着对于同一制造商同一个项目的产品,可以允许多家代理商参与竞争。 这样一来,制造商对项目代理其产品的价格控制权限较大,势必增加了制造商通过价格的调控来实现有利于其自身或某家特定投标人中标,但对其他投标人却产生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同时也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为了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对企业同一制造商货物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采购如何应对不规范品牌代理围标行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重视并主动“应对”各种不规范的品牌代理行为给政府采购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以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保障采购人的正当权益。 一、实际工作中,一些不规范的品牌代理行为正“挑战”着政府采购活动,严重地削弱了政府采购效果 1、有些同种品牌的商品代理商之间,利用他们在某一地区的品牌代理权,共同垄断当地的货源供应,控制商品的市场价格,采购人任何形式的招标采购措施,...
评标依据一定要明确
评标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它是关系到整个招标是否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招标结果是否能使买主得到最大效应的关键。值得强调的是,这些评标的方法主要根据目的和依据而定,依据必须明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清楚。这样在评标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许多人为因素,那些暗中打招呼、泄露标底、随意调整评标办法、暗中操纵评标、行贿受贿,相互串标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一些遏制。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
无论是现行刑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被侵犯的商业秘密本身及其载体的价值,还是指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都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在对“重大损失”进行具体评价时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权利人的损失是指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其次,权利人的损失只包括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再次,权利人的损失不等同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
201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分析报告
为系统总结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建设情况,科学指导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日前,财政部对各中央部门、各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上报的2017年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汇总、分析,形成了《201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分析报告》。总体来看,2017年全国各级各类单位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为2020年全面建成并有效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