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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环节常见问题的四大成因

2019年07月09日 打印 收藏

□文/张国健

       我国自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践证明,采用和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投标已逐渐成为了国内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交易方式和手段。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制度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在招标环节问题较为突出、常见。笔者通过对招标环节常见问题的梳理分析, 归纳出招标环节常见的几个问题, 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供 同业者参考。

       常见问题的表现 

       1.准备阶段存在的3个问题

      (1)项目招标采购方式常见问 题 :“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混 淆法律概念,滥用采购方式”。公 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发布招标信息方式、潜在投标人范围、公开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邀请招标的竞争程度低,少数招标人为了选择自己认定的施工单位,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公允性。有些采用政府资金投资的项目,滥用非招标采购 方式进行采购,以达到规避招标、降低竞争程度的目的,来实现自己 的寻租行为。 

      (2)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问 题。招标人为达到一定目的,在确定项目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时, 故意通过化整为零、紧急实施、分期实施、细分或扩大标段的方式规避招标、内定中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招标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招标代理行业属于咨询服务业,提供服务类产品的专职人员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着招标代理服务产品的质量。在实践案例中,招标代理人员违规操作,串通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进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暗箱指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威胁到招标投标制度的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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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件编制易犯的2个问题

     (1)资格条件设置不科学,设 门槛,失去公平性。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的性质、 规模、技术特点、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等因素考虑不足,随意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会导致设定的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脱离,或是低于资质标准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或是设定的资质条件过高,产生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情形, 容易造成流标。同时也会产生因人设门槛现象,为招投标参与各方提供了寻租空间。 

     (2)评标办法制订不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配套。在制订评标办法时,招标人不重视项目的实际 特征,对价格过分关注,片面追求最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制订这 样的评标办法,其结果易造成低价中标后的企业施工困难,项目管理更是难上加难,项目各类资源将会投入不足,给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结算埋下隐患。

       常见问题的成因  

       1.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1)《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缺陷。实践发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一些条款规定,其本身的缺陷导致许多弹性操作空间,无法使法律的强制实施与保障作用完全发挥出来。例如,有些条款规定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内容规定模糊,缺乏强制性标准和限制性实施规则,使此类规定不具操作性和约束力,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还有些条款与实际工作 相矛盾,不具有可操作性。 

      (2)《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冲突问题。《政府采购 法》与《招标投标法》都属同一位阶规范公共采购行为的法律,但二者在适用范围、资金来源、规范主体、立法宗旨、采购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较为显著的是二者在适用范围上的冲突 , 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招 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指导和规范某些实践行为上的矛盾, 从而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选择何种法律体系程序创造了弹性操作空间。 

        2.寻租现象突出

        实践中,招标环节寻租行为主 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潜在投标人以贿赂、威胁、利益绑架等 不正当方式俘获招标人、监管人员,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二是潜在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公关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为自己编制投标文件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潜在投标人利用各种公关手段俘获评审专家,从而影响资格审查与评标结 果。尤其严重的是,目前一些投标 人在长期的投标竞标过程中,获知 一些相关领域的评标专家的姓名、 联系方式,建立网络联系群,在开标前就能获得评标专家的信息, 从而采用非法手段获得中标机会。 

      3.招标代理诚信亟待规范

      现阶段招标代理诚信敬业经营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招标代理行业挂靠成风。招标代理的市场是完全开放的,区域外的招标代理机构纷纷选择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然后以总公司的优质条件进入市场竞争,行实际挂靠之 风 ;二是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招标代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专业素养水平的高低, 招标人较难把握,在提供的代理 服务质量和实现招标采购的成果方面也会有很大差异 ;三是诚信经营能力不足。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是重代理、轻咨询, 重程序、轻结果,绝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仅仅在低端水平从事实现招标“程序化”成果的业务,没有建立自己的以咨询服务为主的核心竞争力。最为致命的是在诚信建设滞后的市场环境中,招标代 理机构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往往迁就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 合理甚至违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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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府监管职责分工应明确

       招标环节的政府监管作用主要表现在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以及按规定职责分工监督方面,然而, 同样是这两方面往往监管不到位,实践中多出现监管部门不是“缺 位”就是“越位”情况。相关法律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相应规定,但职责分工不明确, 造成监管漏洞。

       常见问题解决对策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招标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招标环节及后续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并不是法律条款本身有原则性问题,而是未按法律要求办事,执法不严造成的。在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及细化的今天, 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或是监管部门,都应严格承担起自己的法律义务,加大违法成本和惩处力度,是实现招标投标制度“三公”兼顾效率原则的基础。 

       2.完善监管体制建设

       加强《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统筹联系,以两法为依据,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为避免政出多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招标过程中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是完善监管体制有效手段。利用多部门职责不同,形成的相互主动监督能力,迫使各监督部门全面理解、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区分行政监督权限,合理界定行政备案与行政审批的界限,控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不越权越位,消除权力滥用。提高当事人监督能力,建立当事人对招标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评价制度。 

       3.建立信用绩效评价机制

       首先招标人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制度,在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估的基础上,评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的能力,将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从中选优。 其次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代理绩效考核制度,在项目招标代理完成后,监督部门向招标人、投标 人、评标专家发放《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代理绩效考核表》进行问卷调 查。完成调查后,将调查结果汇总反馈招标人,并计入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档案,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 绩效情况方便招标人的再次选择和使用。

       4.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建立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制度, 是在招标活动实践中总结得出的经验教训。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业务水平低导致编制的招标文件水平低劣、漏洞百出,还是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另有意图, 心存寻租意向,都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的一览无余。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问题招标文件修改完善是建立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制度的主要目的。具体操作办法是组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技术经济专家、法律专家 主导的专家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 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审, 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这对于防止问 题招标文件的出现是有效的手段。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虽然在招投标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但只要追根溯源 , 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规范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良序的竞争机制,就能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投入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者单位 :山东特殊教育职 业学院) (责编:杨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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