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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组混改对外资开绿灯 难点在于股权比例确定

2017年08月18日 打印 收藏

  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引资新优势、促进吸收外资实现稳定增长,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22条大手笔措施力促吸引外资。其中较为瞩目的是,“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昨日,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及混改,其主要出发点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更好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二是更好吸收外资优势,推动国有企业治理规范与管理水平提升。不仅如此,通过世界知名跨国公司的参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有企业的企业形象与国际知名度,而且日后在合作过程中,通过谈判也许还能达成技术引进、渠道共用等方面的协议,这无疑会对国有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但刘兴国也指出,对于外资参与国企重组和混改来说,其要面临的主要困难将是股权比例的确定。此外,外资对于公司财务透明度和公司治理规范性方面的严格要求,也可能会为国有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当然,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与混改过程中,还需要对外资进行必要的安全性审查,确保不会对产业安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而那些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领域,不应该包含在向外资开放的范围之内。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有关吸引外资的政策此起彼伏。如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不仅是要允许外资更多的进入中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机构等,还包括支持在华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股票市场和资本市场。随后,又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缩减了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除此之外,自由贸易试验区最新负面清单以及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都表明近年来我国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力度已明显加码。

  “打造引进利用外资的‘制度高地’是2017年商务工作的重点任务。”万里常安海外风险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吸引利用外资是建设更高水平开发经济体的必然要求,从国家层面来说,有利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优化国家治理体系;从企业层面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体来看,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引资优势,同时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支持实体经济产业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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