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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59)|质疑或投诉成立,采购结果就一定无效吗?

2020年04月28日 打印 收藏

  问题:质疑或投诉成立,采购结果就一定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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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质疑或投诉成立,采购结果不一定无效。

  不久前,一位学员就他们代理机构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例向我讨主意:政府采购设备招标,其中一项核心产品是监控产品,招标文件里的评分标准有一项为“投标产品厂商获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一级的加2分,二级的加1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这个证书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官网上公布的名单中一级有16家,二级有21家,三级有64家企业。评标结果是A公司中标。

  中标结果公告之后,供应商F质疑说: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一级单位中只有一家是生产监控产品的,那就是A公司,所以,招标文件中关于一级等级证书的加分项设置具有独家性唯一性,属于不合理加分条款。

  我听完之后立即问道:这个项目事前是否向A公司做过技术咨询?他如实回答:是的。他告诉我“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很满意”,问我是不是必须废标重来?

  我问他:如果去掉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一级”加的2分,A公司还是不是第一名。他说:是的,而且比第二名高出十多分。

  听完这个情况之后,我明确告诉他:如果项目没有其他违法违规的地方,可以不废标,可以确定A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依据是财政部94号令第16条。财政部94号令第16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就属于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情形。

  这个案例如果进展到投诉阶段,处理结果也是一样。财政部门可以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31条规定作出处理: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这个案例同时也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就采购需求向供应商征求意见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切不可被供应商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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