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招标问答(31)|政府采购可以对专家的打分选择性计算吗?

2020年03月30日 打印 收藏

  问题: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评审表中综合评分法以算数平均数作为基准分,技术和商务平均分低于或高于平均数20%的不纳入计分范围。这样做符合要求吗? 

微信图片_20200323153845.jpg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这其实是对专家打分进行选择性计算的典型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第四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来处罚。

  处罚标准: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了公开招标,还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同样不允许对专家打分进行选择性计算。《政府采购竞争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24条第二款规定:“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