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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集采机构年度考核

2020年07月28日 打印 收藏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青岛市集采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对此次年度考核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考核内容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及履约、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等内容。

  考核方式采取自我考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考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根据《通知》安排,本次考核分为自我考评、现场考核、形成报告三个阶段。考核时间为2020年7月—10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我考评(7月20日至8月17日)

  采购中心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整理考核材料,填写《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8月17日前将上述表格和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二)现场考核(8月18日-9月18日)

  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向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采购中心根据抽取的项目名单准备现场考核资料。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采购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和相关当事人评价意见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形成报告(9月19日-10月30日)

  财政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形成正式考核报告,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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