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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工作指引

2024年01月30日 打印 收藏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工作指引

(试行)


       为规范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服务,加强隔夜评标管理和提高评标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场所建设标准及运行服务规范》(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70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要跨天连续评标、评审、资格预审(以下统称评标)的,应在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隔夜评标场所封闭进行。

       二、场所预约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按以下方式预约使用隔夜评标场所:

       (一)自动匹配。招标项目开标时各标段(包)投标单位合计超过50家(含)且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交易平台将自动匹配为隔夜评标项目,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招标人、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登录交易平台确认工位数量和评标时间。

多标段(包)存在投标单位重复且去重后数量少于35家(不含)的,或评标内容简单且当天能够结束评标的,经代理机构申请,受理项目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受理项目交易中心)核实后可以在交易平台中取消自动匹配,并安排项目在受理项目交易中心评标场所内评标。

       (二)提前预约。招标项目复杂、预估开标当天无法结束评标的,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知晓后,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交易平台预约隔夜评标场所,交易平台根据隔夜评标场所使用情况随机分配评标工位。预约成功后因故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在交易平台中变更,未及时变更影响其他项目使用隔夜评标场所的,交易平台将根据《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作出评价。

       隔夜评标涉及样品评审、述标演示等的,应在预约隔夜评标场所时一并提出。

       三、参与人员

       (一)进入隔夜评标场所封闭评标区人员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招标人评标代表、外聘专家);

       (二)进入隔夜评标场所辅助评标区人员为:代理机构评标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以下简称评标工作人员);

       (三)进入隔夜评标场所监督区和见证区人员为:招标人监督人员(不超过2人)、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不超过2人)、受理项目交易中心见证人员(不超过2人,以下简称见证人员)。

       四、专家抽取

       (一)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外,工程建设项目隔夜评标专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抽取区域由交易平台默认为隔夜评标场所附近区域。由交易平台通知确认参加的评标专家自行前往隔夜评标场所,并将专家信息和进出授权推送至隔夜评标场所封闭评标区门禁系统。

       (二)按照规定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的,应通知确认参加的评标专家自行前往隔夜评标场所。

       (三)通过交易平台招标的政府采购隔夜评标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抽取区域       为隔夜评标场所附近区域,并通知确认参加的评标专家自行前往隔夜评标场所。

       五、录入信息

       (一)在评标开始前,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参会人员管理”录入招标人评标代表、评标工作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外聘专家(若有)的身份信息,其中,招标人评标代表和监督人员应一并提交招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外聘专家(若有)应一并提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批准文件扫描件。

       (二)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抽取时确定的评标时间前到隔夜评标场所服务台,经评标工作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核实身份后,由评标工作人员通过“参会人员管理”录入其身份信息。

       (三)以上录入的身份信息经见证人员确认后,交易平台自动分配隔夜评标场所相应区域进出授权,各区授权互不通用。

       六、评标准备

       (一)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人员应携带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隔夜评标,其中,评标专家、评标工作人员应携带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招标人评标代表、外聘专家、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在进入封闭评标区前,在隔夜评标场所服务台办理临时CA。

       (二)按照规定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评标委员会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核或协助评标的,可以在受理项目交易中心场所或隔夜评标场所辅助评标区进行,并对知悉的投标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三)评标涉及样品评审且无法远程在线进行的,代理机构应安排将样品转运到隔夜评标场所。

       七、签到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开始时间前到隔夜评标场所封闭评标区入口处签到,在智能储物柜中存放一切通讯设备(含手机、电话手表、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具备通讯、上网功能的设备,下同)并领取住宿房卡,通过通讯设备检测门和门禁系统核验身份、进出授权后进入封闭评标区,根据提示信息和指引前往评标工位或住宿房间。

       (二)评标工作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见证人员经核验身份和进出授权信息后,分别进入辅助评标区、监督区、见证区在对应工位履职。

       八、评标

       (一)评标工作时间为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非评标工作时间不能使用评标系统。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开始前根据提示信息和指引前往对应评标工位等待,评标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工位或进入其他工位,遇设备故障应通过对讲系统联系技术人员解决。招标人评标代表、外聘专家、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应提前观看评标系统操作教程,熟悉评标流程。

       (三)评标正式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确认是否需要回避,涉及回避的应当及时更换。

       (四)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如需了解招标文件和项目情况时,通过对讲系统联系见证人员转达;评标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评标系统向评标委员会传递信用查询记录、资格证书查询结果等评标资料,但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评标工作人员核对评标结果时发现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标标准范围、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错误等,可以联系见证人员转达,但不得诱导、强迫评标委员会修改评分、评标报告等。

       (五)评标涉及澄清的,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进行;涉及述标演示的,投标人可以在受理项目交易中心远程述标演示,或在隔夜评标场所通过音视频系统述标演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突发健康问题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医,一般不再返回评标,由代理机构报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补抽或补派。

       九、评标结束

       (一)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封闭评标区出口处签退,领取存放的通讯设备等物品,退还房卡。

       (二)评标音视频档案由隔夜评标场所运行服务方(以下简称场所运行服务方)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通过交易平台推送至受理项目交易中心。

       (三)隔夜评标项目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复核的,代理机构可联系受理项目交易中心协调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近安排场地远程进行;经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按照本指引进行隔夜评标。

       十、其他事项

       (一)受理项目交易中心应为隔夜评标项目安排见证人员,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电子见证系统远程在线见证,不具备条件的应在隔夜评标场所见证区见证,并记录隔夜评标日志。

       (二)场所运行服务方应对评标区域实施封闭管理,严格核验进出人员身份和进出授权信息,为评标活动有序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服务。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场所运行服务方安保、清洁、餐饮、技术等服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封闭评标区。遇设备故障时,技术人员应首先通过语音对讲系统协助评标委员会解决问题,除确需到现场解决的情况外,评标期间不进入封闭评标区。

       (三)参与人员应提前熟悉隔夜评标场所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主动配合管理,拒不配合的,将拒绝进入或劝离隔夜评标场所,并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结束前私自离开封闭评标区的视为擅离职守,取消该项目评标资格,并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处理。

       (四)参与人员发现其他参与人员存在不规范行为或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告知见证人员,或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场所运行服务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干扰评标活动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五)发生火灾、水灾、地震或其他危及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解除封闭进行疏散、转移、救助等,情况解除后视条件决定是否继续评标。

       (六)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等执行。

       本指引自2024年1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参与人员对隔夜评标运行服务和管理中的问题,可向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隔夜评标场所业务联系电话:0871-68727116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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