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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强调不得设置供应商现场报名及审查环节

2020年07月22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大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实行市本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大财采[2020] 549 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自2020年7月6日起,大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使用文件制作软件编制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通知》明确,不得设置供应商现场报名及审查环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事先要求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对其进行报名审查,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通知》要求,供应商应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项目评审开始前,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工作。采购代

  理机构应合理预留查询时间,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财采[2016] 651号)有关规定,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声明书》。招标采购项目,应在开标室进行查询;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提前预约的信用信息查询室进行查询。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应

  将投标(响应)文件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进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网上开标、评标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对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进行电子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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