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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建厅发布征求意见函 拟对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0年07月21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函”),拟对四川省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征求意见函明确,自2020年月日起,由四川住建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征求意见函指出,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四川住建厅将依法处理,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函

  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7月22日17:00前,反馈我厅行政审批处,电子版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林楠,电话(传真)028-86917319 

  邮箱:497685865@qq.com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3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0/7/16/942876dd66cd4e43adf5d3068da97157/files/47d9326d84e844ba950f6cc1e7c5a10c.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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