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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评审专家信用管理,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将被暂停抽取资格

2020年07月21日 打印 收藏

  7月17日,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就《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0年8月16日前。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评审专家的登记入库、继续教育、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征集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供采购人选取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评审专家登记入库、退库管理,组织对评审专家的继续教育和信用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评审专家原则上每年征集两次,征集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初任测试,测试以网上在线形式进行。测试合格(8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的人员,在海南政府采购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纳入专家库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评审专家的继续教育进行了安排。指出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继续教育内容和测试标准,并组织实施。从入库第二年开始,评审专家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学习测试和分散学习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分散学习测试为主。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政府采购执业道德等。当年度无故不参加学习测试、重新测试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重新测试申请的,给予退库处理,三年内不得入库,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实行累积记分制。记分来源分为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评价。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三种。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评审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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