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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优化营商环境,500万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应对采购文件预公告

2020年07月21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厦财采〔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厦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要促进公平竞争:第一,要规范采购需求制定。制定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统一明确采购标的需实现功能或目标,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等要求,体现和落实物有所值目标,便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引用实施,避免不合理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第二,要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对资格条件、技术(服务)需求、评审办法明确禁止性条款设置,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第三,要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做法。继续组织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区全面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避免违规设置政策壁垒、“资质入围”等问题。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第一,要减免投标保证金。从2020年6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因项目金额较大、供应商资信问题等确需收取的,应当对中小企业予以减免,并允许供应商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第二,要减免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市场供需等情况对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第三,要鼓励预付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规模、供应商资信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50%以上的预付款。

  《通知》明确,要提高透明度。加强采购文件预公告。采购预算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300万元(含)-500万元技术复杂、影响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本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对采购文件预公告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对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强化自行采购招标信息公开。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招标项目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中标结果应当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通知》强调,要提升采购效率:简化资格证明材料。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完善电子采购平台。配合优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系统线上线下功能的整合,推进开发完善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在线质疑投诉等功能;加快采购合同签订。对于一般项目,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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