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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广西推出“政采贷”融资模式

2020年07月14日 打印 收藏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 ,就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广广西“政采贷”融资模式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通知》,“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供应商,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信息信誉,为其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及履约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授信参考并发放的贷款。

  《通知》指出,应推进广西政府采购相关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强信息共享,支持银行防控信贷风险和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促进“政采贷”融资实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落实“政采贷”配套政策措施,配备充足信贷额度,加快发掘和储备信贷客户,重点发掘首贷客户,尽快实现信贷投放,推动“政采贷”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配套政策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要有具体的“政采贷”信贷产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总行已经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线上“政采贷”信贷产品的落地。二是要体现出差异化,对政府采购履约记录良好、提供“专精特新”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要从贷款条件、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通知》强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应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采贷”。全区人民银行要牵头组织推进系统对接,向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业务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支持、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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