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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通过预算预留等手段助中小企业发展

2020年07月14日 打印 收藏

  7月9日,河南发改委公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营商草案”),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商草案强调,市场主体享有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地位平等的权利,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及经营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在优化政务服务中,营商草案特别提及禁止私下定标、围标、串标、陪标;禁止低于成本价中标;禁止公职人员干预招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招投标监督和信息公示制度,推行互联网加招标投标的方式。

  同时,政府采购工作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产品产地来源等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应当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并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等信息。

  除此之外,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营商草案提出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制定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原文链接:

  关于征求《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意见的通知

  http://fgw.henan.gov.cn/2020/07-09/1705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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