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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展,山东加强信息报送管理

2020年07月10日 打印 收藏

  为全面、真实反映山东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现状,了解各地改革进展情况,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对统计数据口径要求: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在统计口径上应把握以下几点:(一)购买主体范围。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二)使用资金范围。各部门(单位)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包括本级财政拨款资金和列本级财政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统计表需按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填列,同时按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分别填报各类承接主体承接的项目金额。(三)服务项目范围。各市要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界定,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令)禁止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严格不予执行,并根据服务项目属性,准确界定服务领域。

  对统计报送内容的要求:(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建议等;工作计划包括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制度建设、购买计划及预算安排等。(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一方面按照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对不同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统计;一方面根据服务类别的性质,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等6大类进行统计。统计表还应按照承接主体类别分别统计各类承接主体承接的项目金额。统计数据应有必要的分析和说明。(三)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注重分析归纳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做法、经验并及时报送,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

  据悉,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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