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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20年07月09日 打印 收藏

  7月6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供各部门修订目录参考。该《指导目录》分为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67项;三级目录374项。

  据悉,7月3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0] 25号)。其中指出,省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应当编制部门目录。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边界,将应当由政府举办且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部门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应当充分体现各部门职能。部门目录格式及编码规则应当对照《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鲁财购[2018] 6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格式编制。部门目录分为三级,一级、二级目录名称和编码与《指导目录》保持一致,三级目录由各编制部门结合部门(行业)特点以及具体支出项目特点,对本部门所需服务项目的细化和归纳。三级目录编码按照“单位代码+《指导目录》编码”的格式编制,由各编制部门依据属性相近原则,对照《指导目录》三级目录的范围界定,选择相应的《指导目录》编码,如无对应,选择“其他XXX服务”编码。

  附件《山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upload/attach/20200706183751_101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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