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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新型监管机制,联合惩戒失信对象

2020年06月28日 打印 收藏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监管方案强调,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股票发行等发面采取行政性惩戒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方案分别在事前、事中、事后提出重点任务。具体是,事前加强环节信用监管,强调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广泛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信用报告应用制度;事中强化环节信用监管,强调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积极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完善环节信用监管,强调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共享、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市场和行业进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其中,在深入开展联合惩戒中,监管方案要求,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联合惩戒融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流程,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股票发行等发面采取行政性惩戒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将黑名单占比数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同时,监管方案还提出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具体是提升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监管方案有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附下载链接:

《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http://sndrc.shaanxi.gov.cn/uploadfiles/files/2020062416393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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