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六部门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0年06月24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几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开宗明义,对电子政务标准化的重要性进行了明确,指出电子政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举措,也是政府部门提升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标准化是电子政务落实和推广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南》对电子政府标准化的建设目标进行了介绍,指出要按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研制一批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业务协同、政务服务一体化、安全保障所需的基础性、关键性、共性标准,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并带动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2020年,调研现有电子政务标准使用情况,完成对现有电子政务标准的复审,搭建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到2021年,依据行业实际需要,制修订政务信息资源、电子文件、政务服务平台等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应用标准,基本满足电子政务标准化需求,补充完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到2022年,全面覆盖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关键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建立较为先进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有效指导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电子政务标准应用服务平台,提升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7部分组成。总体标准主要包括电子政务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规范,如术语、标准化指南、参考模型等。基础设施标准包括政务硬件设施标准、政务软件设施标准和政务网络标准。数据标准主要包括元数据、分类与编码、数据库、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格式、开放共享、开发利用、数据管理等标准。业务标准主要包括业务流程、业务系统等标准。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基础标准、服务应用标准。管理标准包括运维运营标准以及测试评估标准。安全标准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产品和服务标准。

  《指南》强调,在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范围内,针对制约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围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文件、“互联网+政务” 等重点工作,提出相应的标准子体系框架及建设重点。各重点工作的标准子体系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裁剪而成,选取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中的相关类目,组成各重点工作的标准子体系。标准子体系中的标准属于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一)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子体系。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由数据标准、业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安全标准构成,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对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数据要求、管理要求、评价等内容进行规范。

  (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子体系。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由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安全标准构成,重点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范围、流程、安全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三)电子文件标准子体系。

  电子文件标准体系由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构成。重点研制文件格式、电子印章、文件传输协议等通用标准;在电子证照、电子凭证等重点领域梳理对应元数据、数据格式、业务流程和通用标准应用要求,促进相应领域的电子文件同时满足计算机自动处理和衔接传统应用两种需求,促进电子文件单轨制归档和基于电子文件的大数据利用;基于电子文件本体, 研究和扩展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和应用系统标准。

  (四)“互联网+政务”标准子体系。

  “互联网+政务”标准体系由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组成。在“互联网+政务”标准体系中,加强电子证照、业务系统、服务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完善业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 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终端的总体框架、数据、接口、应用、运维、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实现业务协同、服务统一、监管有力。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