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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济南:出台文件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列入“黑名单”招投标将受限!

2020年03月30日 打印 收藏

  《中国招标》杂志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3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依法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信用评价得分原则上计取其牵头单位分值。倡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自主决定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参照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慎用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及连续两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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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按照差异化的管理原则,《管理办法》把评价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进行分级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取激励措施。《管理办法》提出,可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措施;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可优先推荐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试点;可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可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取扶持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及以上的企业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帮助其资质升级、增项,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检查监督;可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两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除外。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取约束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必要时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监管对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C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管理办法》要求将信用评价等级为B、C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在建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区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应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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