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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条措施力推PPP发展

2020年03月27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以下简称《通知》),十项新举措从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推进重点、、抓好项目培育、加强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等方面大力推广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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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从多个方面调动地方开展PPP的积极性,比如对推广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将会在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通知》指出,要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开发、生态保护、教育、医疗卫生、水利、旅游、养老、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PPP项目,优先开展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政府债务负担比较重的地区应将PPP作为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方式,利用PPP 模式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地方发展。

  《通知》明确,要加强PPP项目储备,扎实做好前期论证,加快完成项目推进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项目开发格局。全区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原则上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应有1 个PPP 项目纳入项目库。

  《通知》要求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区内PPP 项目在3年内发生的融资成本按照据实结算的方式予以补助支持。(一)间接融资补助。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项目首笔贷款在2020—2022年期间提取的,根据年度实际提款规模,自治区财政按结算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项目单位建设期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自首笔贷款提取日起24 个月),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直接融资补助。支持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进行直接融资。对PPP项目在2020—2022 年期间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知》强调,2020年起对PPP 改革推进情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开展全面实施PPP 情况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纵横交叉、存量与增量兼顾的指标体系。对重点领域和重点PPP 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强对PPP 实施效果的评估。对督查和评估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账整改。将PPP 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作为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把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落实按效付费,形成对社会资本的正向激励和倒逼机制,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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