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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加强政采计划管理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2020年03月20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促进采购意向公开,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在科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方面,长春市财政局要求各单位需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组织形式等内容,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于需要申请批准的内容,也应当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标明。

  在及时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方面,长春市财政局明确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编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于4月底前报财政部门备案,各单位采购实施计划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再调整。

  在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面,长春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依托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各单位需将备案后的采购实施计划及时公开,为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提供便利。

  此外,长春市财政局还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并结合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开展时间,尽快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全面提升采购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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