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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通知 明确台式计算机等五类货物采购事项

2020年03月16日 打印 收藏

  因苏州市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部分货物品类协议供货最近一期中标结果使用期限已到期,在江苏省协议供货相关政策明确前,市级网上竞价系统暂停使用。为便于预算单位采购,依据政府采购要求并结合江苏市实际,苏州市财政局经研究,于日前印发《关于明确台式计算机等五类货物采购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起执行。各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适用对象和范围,《通知》规定,苏州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购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含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和投影仪五类货物。公务用汽车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采购程序和方式方面,根据《通知》,预算单位应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经济适用原则和《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确定采购需求。

  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单位应填报“政府采购资金核定表”,并合理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法定采购方式采购。

  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预算单位应合理选择品牌型号,综合比较货物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要素,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苏州市网上商城”购买,选择在其他市场购买相同商品的,预算单位在付款时需提供“苏州市网上商城”商品截屏。

  另外,《通知》还要求,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台式计算机等五类货物应实行绿色采购,即强制或优先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优先采购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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