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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五个一”规范防疫物资紧急采购

2020年03月04日 打印 收藏

  自浙江省启动“新冠肺炎”应急响应措施后,我市第一时间启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包括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实施紧急采购,规定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采购单位可以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程序,由单位自行采购。

  为进一步指导单位及时开展采购,强化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效益,我市出台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紧急采购采购单位要做到“五个一”:一是要明确一项采购需求。根据疫情情况和紧急防控需要,对拟采购标的进行市场调查了解,进行价格测算,制订采购需求计划。二是要完善一个集体决策机制。采购单位要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对不同采购数额标准的物资采购项目,分别规定部门党委讨论会、市级防控保障组集体研究会等不同层级的决策程序,紧急情况可通过钉钉、微信等方式或分头会签,简化审批方式,提高时效性。三是要规范一套采购执行程序。紧急采购项目原则上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实现网上采购,对不在“政采云”平台采购的,采购单位采购小组要与相关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可以先签电子合同,事后补签书面合同)。四是要规范一项履约验收工作。采购单位要根据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进行认真验收,验收人员做好验收记录。五是要整理一本采购档案管理台帐。对紧急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包括采购需求、会议纪要、谈判或磋商记录、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资料,一并留存归档,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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