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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确保防疫期间政采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020年02月28日 打印 收藏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日前,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间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通知》要求,切实落实财政部的文件要求,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是积极倡导网上采购。《通知》规定,对于3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江苏省和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应当线上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由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线下自行采购。对于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采购人确需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人优先选择网上投标、开评标模式。同时,《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供采购文件在线下载便利,不得要求供应商到指定地点购买。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保证质疑、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管控现场采购。《通知》强调,对于确需组织现场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严格做好采购活动及现场管理工作,主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义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要制定科学严密的采购现场疫情防控方案。包括采购活动现场和人员的防护措施,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等。同时,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联系机制,从严落实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要严格落实采购活动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此外,要建立标后回访制度。在采购活动结束后14天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参与现场采购活动的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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