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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政采分类施策助力疫情防控

2020年02月21日 打印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江苏省委和无锡市委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要求,2月1日,无锡市财政局第一时间转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分别就无锡市紧急采购项目、延期开标评项目、必须采购项目和网上办公的项目出台具体实施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安全有序。

  第一,关于紧急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无锡市财政局《转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执行。采购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做好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文件和凭证等资料的管理,留档备查。

  第二,关于延期开评标的项目。已经公示和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中止(暂停)政府采购项目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公告》,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告知潜在供应商。

  第三,关于必须采购的项目。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各采购单位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开展。

  必须采购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实行专家“回避” 制度。三是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四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

  第四,关于网上办公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使用财政一体化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政采云平台在线实施,相关文件通过系统或电子邮件交换。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进口产品审批、省部属单位计划审核等需要线下办理事项,应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渠道咨询沟通,线下一次性办结。

  另据了解,无锡市财政局自1月23日起,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设备等采购开通绿色通道,启动应急采购机制,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紧急采购。1月23日,市急救中心紧急申请采购负压型救护车等车辆,市财政局立即启动了紧急采购绿色通道;1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紧急申请采购监护型救护车10辆,市财政局立即安排资金配合单位做好相关紧急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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