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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疫情期间采购单位可网上办理业务

2020年02月21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内蒙古赤峰市发文对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安排。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可登陆“赤峰市政府采购网”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备案,足不出户即可完成采购计划填报、备案,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备案后将自动推送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降低疫情对政府采购业务的影响,赤峰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几项规定。

  第一,对于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公告》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按照财政部建立的采购“绿色通道”政策和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全区统一集采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执行政府审批。事后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对于非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采购活动,《公告》要求,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或已经公示和确定开评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采购单位可登陆赤峰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备案,足不出户完成采购计划填报、备案,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备案后将自动推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市本级网上商城目录内商品,可在“赤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线上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由采购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确需开展并在现场办理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第四,对于投诉受理的业务《公告》指出,可暂停现场受理业务改为网上办理。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递投诉材料,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投诉举报材料须写明邮箱地址。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或质证相关工作的,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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